|
||
|
|||||
| 南海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 |||||
| 作者:孙红明 校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5 | |||||
|
各学部、处室: 《南海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在前几年运作的情况下,几经修改,并经2007年5月16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
南海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有利于一线教师教学工作,学校已按计划分批次对部分专任教师配置了笔记本电脑。为使笔记本电脑管理责任到人,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 1、结合教学工作及实际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议确定配发对象。 2、笔记本电脑采购价格限定在6000元/台以下,具体配置标准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议标实情在规定范围内确定。 3、教师首次配发笔记本电脑自付2000元(含已配发者)。 4、笔记本电脑所有权归使用者本人。保修期按厂方保修要求,CPU、主板、电源调配器、内存、显示屏、硬盘、键盘保修二年,笔记本主机(随机资料软件介质除外)、电池保修一年。保修期内,学校提供软件维护和硬件送修服务,若人为损坏,使用者自负修理费用。过保后,学校提供委托代办服务,使用者也可以自定维修单位,所有维修费用使用者自负。过保使用五年内,若硬盘损坏,由现代教育中心确认后,凭发票报销人民币肆佰元。 5、所有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使用期限暂定为五年。 6、使用期满五年后,使用者若要更换新机,原机上交学校。新机由学校统一采购,费用学校补贴40%,其余自理。 7、若使用者中途离校,实际采购价的学校承担部分,按年均等额付款给学校,原机归个人。 8、在笔记本电脑使用过程发生特殊情况由学校协调解决。 9、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室。 10、本管理办法生效时,原管理办法自行作废。 |
|||||
| 校务录入:shm 责任编辑:shm |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
| (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