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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管理补充办法 | |||||
| 作者:孙红明 校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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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师们建议,学校办公会议特对《南海实验学校笔记本电脑管理办法》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校内首次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全体教师使用期满五年后要求更新重购的,所付2000元押金退回,同时根据《舟山市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将旧电脑上缴学校。 2.教师重新配置电脑可以自愿选择学校统一采购或个人自己采购。选择学校统一采购的,按原办公会议精神执行。 3.选择自己采购电脑的教师学校一次性补助3000元。补助形式可以凭发票实报。 4.新购电脑不论学校统一采购或自购,产权归教师所有,维护保养自己负责。 5.笔记本电脑满五年还可使用的,学校提倡教师们充分利用资源尽可能减轻学校负担,尽量延长使用期限。 二○○七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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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务录入:shm 责任编辑:sh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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